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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上午,湛江市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,全面总结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,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,研究部署下一步实施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工作。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光祥,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参加会议。 会议指出,建立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是我市河长制工作中一项制度创新,目的是使各级河湖长在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理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发挥监督协调作用,检察长在检察机关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,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全面推行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制的重要意义,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的配合沟通,持续优化水生态环境,高质量推动我市河长制工作。 会议强调,要加快推进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两长的衔接工作,搭建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,全力支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,确保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机制落地见效。要进一步深化完善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结合实际,细化制度,明确分工,加强鉴江、九洲江、鹤地水库、南渡河、遂溪河、雷州青年运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,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。 会议要求,要以建立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机制为契机,借助司法力量,统筹兼顾打好打赢河湖保卫战。要深入推进“清四乱”“五清”常态化规范化,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,加快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,加快推进国考断面达标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,深化创新河长体制机制。 会议分别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、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河湖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情况。 |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