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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假卖手机真诈骗获刑--碧海银沙论坛

来源:湛江日报 作者:记者李亚强 通讯员徐忠婵 人气: 发布时间:2020-07-29
摘要:随着“微商”的兴起,微信朋友圈贩卖的商品可谓是五花八门,但购买者也要擦亮眼睛选购商品,不要轻易上当受骗。近日,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虚假出售手机的诈骗案,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对被告

随着“微商”的兴起,微信朋友圈贩卖的商品可谓是五花八门,但购买者也要擦亮眼睛选购商品,不要轻易上当受骗。近日,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虚假出售手机的诈骗案,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对被告人吴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280元,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。

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9年10月下旬,被告人吴某某因无力偿还外债,遂滋生在网络上利用虚假手机交易信息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,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处发布出售手机的信息,以引诱他人上当受骗。2019年11月,被害人梁某某、庞某某、黄某某、廖某某等四名被害人先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吴某某,向其求购不同型号的手机,并在约定价钱后向被告人吴某某的微信账户转账手机款共8280元人民币。

被告人吴某某得手后,拒绝向上述被害人交付手机,且除退还1000元人民币外,其已将余下的7280元人民币诈骗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。

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,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应予惩处。因此,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
法官提醒,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,各种网络商业行为也随之产生。对卖家来说,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做生意,都应当诚信经营,切莫以身试法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对买家来说,朋友圈的信息渠道虽然宽广,但购买时还是应当擦亮双眼,切勿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。

责任编辑:记者李亚强 通讯员徐忠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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